为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盘锦市民政局委托盘锦市
信用协会全面开展2018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依据国办〔2013〕96号《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财综〔2014〕96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6〕54号《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及辽宁省有关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保证政府购买服务质量。10月26日,盘锦市信用协会常务副会长苏宏作为本次评估组组长率评估组专家及工作人员一行七人,开展社会组织实地评估工作,此次参评的两家社会组织分别为鼎信商业学校及盘锦市物流协会。

(图一为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在鼎信商业学校开展评估工作)
近年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逐渐成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依据、年检是否简化流程的依据以及各项评优评先的依据等等,甚至在一些公益创投活动中,高等级社会组织能获得免答辩直接晋级的优先权。这些举措都将充分激发出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中的积极力量,不断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社会组织评估,评是手段,重在建设。作为社会组织,应牢牢把握这一机会,评估院专家组实地评审、档案查阅的过程,也是对自身建设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在总结经验成效的同时,查找问题与不足,才能真正达到以评促学、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优、以评促创、以评促发展的目的。
(图二为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在盘锦市物流协会开展评估工作)
凡是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都可以申请参加社会组织的评估。有上年度未参加年度检查的、上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结束的、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其他情形之一的,则不能参加评估。
此次评估时间为2018年10月25至2018年12月31日,评估工作分为评估申报、评估委员会评审、实地评估和公示颁证四个阶段。对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社会团体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